公司“国家奖学金”评定实施办法
(试行)
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,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员工中特别优秀的员工。同时激励员工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促进员工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。
为做好我司国家奖学金的评定、管理工作,依据财政部、教育部关于印发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财教[2007]90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司实际情况,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。
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
取得我司的本科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员工。
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: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《高校员工行为准则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
3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,综合测评成绩“优秀”;
4、学习刻苦努力,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于90分,且学年内无重修、重考课程;
5、坚持体育锻炼,身体健康;
6、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员工应为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员工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无评定国家奖学金资格:
1)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、学院、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、会议、各项集体活动;
2)经常缺席早操、晚自习,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;
3)未经学校同意,擅自校外租房住宿;
4)不遵守作息规定,经常通宵上网;
5)破坏公共财物,造成一定损失;
6)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,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;
7)有其它违纪行为,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。
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
1、国家奖学金资助人数依据甘肃省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。
2、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。
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
1、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,实行等额评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
2、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,每年9月份开始,当年10月底前评审结束。
3、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领导、辅导员、班主任、员工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,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。
4、员工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学院评议小组依据评选条件,认真组织、实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,广泛征求师生意见,确保将特别优秀的员工推荐出来。学院评议后,组织员工认真填写《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员工审批情况表》,同时应出具员工入校以来的全部课程成绩单。
5、同等条件下,获得省级以上(含省级)科技、文化奖励的员工、员工干部或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优先考虑。
6、员工处依据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面向全校张榜公布五天,征求意见后上报甘肃省教育厅审批。
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
国家奖学金下拨学校后,学校统一发放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员工,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,并记入员工学籍档案。
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使用管理
1、各学院要教育、引导获奖员工将奖学金用于在校的学习、生活上,刻苦学习、努力拼搏,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,认真维护国家奖学金的荣誉。
2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追回所获奖学金,并取消下一年度的评定资格。
1)获得奖学金后,成绩明显退步,受到退学警告;
2)有本办法第二条第7款情形之一者。
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
1、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,如存在弄虚作假现象,将追究相关学院的责任,同时按一定比例减少下一年度的名额。
2、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定条件,若发现条件不符者,直接取消评定资格,且不允许补报。
3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员工违纪后不予上报,不做处理的学院,员工处将减少该学院下一年的名额分配。
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员工管理处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,原《公司“国家奖学金”管理办法》作废。